19日,国家认监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此次印发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与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七部门印发《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一起共同形成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本框架。
产品检测与体系检测相结合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本身不是一个普通产品,每一个系统是独一无二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也不是管理体系认证。因此,检测和认证办法也不同于以往的产品检测和软件认证。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经理平庆忠介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兼顾了产品检测和体系认证两个部分,是产品检测和体系认证的结合。所以说,本次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是一套模式全新的独立的电子招标投标与检测认证制度。
五个环节构成了检测认证办法的创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三个内部环节和两个外部环节,形成了在当今互联网+情况下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办法的创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经理平庆忠认为。
这三个内部环节是检测、试运行和认证环节,两个外部环节分别是跟踪检查和电子监测环节。通过内部环节的执行来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的合规性,通过外部环节的执行来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可持续性和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在技术合规的情况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需要经过两个月到半年的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中系统稳定、有成功案例的系统并具有完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方案才可以进入认证环节,这样的做法是为了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可持续性。
在跟踪检查环节,认证机构每年至少实施一次跟踪检查,以确保获证招标投标系统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和其他产品不同,是实时联网的监测,也就是外部环节中的电子监测环节。公共服务平台与各个交易平台之间处于长期、实时的跟踪监测之中,以保证实时了解到各个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所以这五个环节是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稳定、安全可靠,长期运行的机制,也是当前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办法的创新,平庆忠介绍到。